可持续的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网络

促进蓝色伙伴关系,共建可持续未来

(图片来自: 问海 Hi Ocean)

可持续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网络是一个蓝色伙伴关系多方利益相关方合作的非正式平台,在中国自然资源部的支持下,由世界经济论坛海洋行动之友与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网络的使命是通过信息交流、专题对话、实践分享、激发见解和项目设计,召集和促进在蓝色伙伴关系原则指导下开展的海洋合作和行动。

(Please find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is page here)

背景

2017年,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第一次海洋大会上提出了 “建设蓝色伙伴关系” 倡议,呼吁与各国和组织共同采取行动,实现海洋可持续治理。此后数年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国在与有关国家正式建立双边蓝色伙伴关系的同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14作出了积极部署和行动。中国与葡萄牙、欧盟、塞舌尔和莫桑比克先后签署了蓝色伙伴关系协议。 “蓝色伙伴关系论坛”和中欧海洋综合管理高级别对话机制推动中欧海洋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平潭宣言》显示了中国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并肩应对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等重大挑战的决心和承诺。这些双边和多边行动显示了中国通过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在全球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努力。


关于蓝色伙伴关系原则

中国代表团于2022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提出的“蓝色伙伴关系原则”以开放的视野提出海洋领域蓝色伙伴关系基本内涵、主要理念、共同合作领域和共同愿景,促进《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别是目标14、17的落实,建立一种具有包容性和灵活性的新型海洋合作模式,增进沿海国家互信。十六条原则分为四部分,原则1-5是蓝色伙伴关系有关合作的主要领域,包括保护海洋生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海洋污染、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和促进蓝色增长,基本思路是在这些领域平衡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6-9是在蓝色伙伴关系框架下开展共同行动的途径和措施,包括发挥创新科技的引领作用、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推动解决方案和加强能力建设;原则10-16是推进蓝色伙伴关系需要遵循的一些理念,包括开放包容、欢迎多方参与、鼓励自愿承诺、开展共同行动、推进公正治理、共享发展成果和维护代际公平。

  • 原则1:保护海洋生态
  • 原则2:应对气候变化
  • 原则3:防治海洋污染
  • 原则4: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
  • 原则5:促进蓝色增长
  • 原则6:创新科技引领
  • 原则7:实施综合管理
  • 原则8:贡献解决方案
  • 原则9:加强能力建设
  • 原则10:坚持开放包容
  • 原则11:融合多方参与
  • 原则12:鼓励自愿承诺
  • 原则13:开展共同行动
  • 原则14:推进公正治理
  • 原则15:共享发展成果
  • 原则16:维护代际公平

在此查看《蓝色伙伴关系原则》全文。

如何参与

国家政府部门、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金融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加入可持续的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网络。成为合作伙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致力于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
  • 赞成《蓝色伙伴关系原则》作为开展海洋工作的指导方针;
  • 愿意通过不同的方式支持网络,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网络的运营和发展,参与网络下的各种活动,在蓝色伙伴关系原则下的关键合作领域进行投资和行动。

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愿意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在双边合作基础上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欢迎通过本网络进行联系。其他类型的机构,请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发回至 xi.xie@weforum.org 并抄送 liyancodf@gmail.com

已建立的双边蓝色伙伴关系

  • 中国-葡萄牙蓝色伙伴关系
  • 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
  • 中国-塞舌尔蓝色伙伴关系
  • 中国-莫桑比克蓝色伙伴关系

现有成员

  • 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
  • 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
  • 大自然保护协会
  • 保护国际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
  • 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相关行动/活动